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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称“南极磷虾油”防心脑血管疾病 重庆“乐丽康”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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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巨野食品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6-05-06 14:54:08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合川区乐丽康保健食品经营部交通街店在销售“南极磷虾油”时,宣称心脑血管宣称只要坚持服用产品,南极“一辈子都不得心脑血管疾病和并发症”,磷虾乐丽涉嫌虚假宣传,油防欺骗、疾病误导消费者。重庆近日,康被重庆合川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部处以3万元罚款。处罚

    5月27日,宣称心脑血管合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该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南极发现其工作人员在推销“南极磷虾油”产品的磷虾乐丽视频中,宣传产品具有降低高血脂、油防高血压和高血糖等功能,疾病同时宣称“只有通过磷虾油的重庆有效成分才能乳化磷脂;只要坚持服用上述磷虾油,一辈子都不得心脑血管疾病和并发症”等内容。康被

    经查,“南极磷虾油”只是普通食品,不具有任何治疗疾病的作用,该经营部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查,该经营部是2018年8月依法设立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4月15日,该经营部负责人何某平从该店的上任负责人张某丽处转租过来,并开始从事食品销售、健康信息咨询服务等经营活动。另查明,5月13日,该经营部利用组织老年人开展讲座等形式推销“南极磷虾油”产品,向被邀请的10余位老人作上述宣传。

    合川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准则,在经营商品时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该经营部为了扩大销量,通过讲座形式向老年人推销“南极磷虾油”时,虚构、杜撰产品具有降低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功能。这种虚假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其行为属于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近日,合川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部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赵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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